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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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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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1019人看过

分析法


对证据充分性的审查判断,主要采取分析的方法。


(1)要把已有的证据材料数量与需要证实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看是否均已得到充分的证明,有无应该证明而未予证明的情况;


(2)要把已有的证据材料从质量、数量两方面进行评估,看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罪状之间的吻合程度。一般来讲,证明力强的直接证据结合部分相应的间接证据,可以视为“证据充分”;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弱或者证据以间接证据为主的,对证据数量要求则较多,且应形成证据锁链,方可视为“证据充分”;


(3)要把已有证据与定案结论联系起来分析,只有根据现有证据得出唯一结论时,证据才能算是“证据充分”。如果依照现有证据能得出几种结论,就不能认为该案“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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