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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367人看过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署商品房买卖认购书虽然不是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但也是开发商套住购房者的一种手段。为了避免购房者落入开发商的“陷阱”,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如果发现开发商尚未办理此证,尽量不要与之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避免认购书发生效力争议。


  (2)要求开发商出示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目前,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均统一制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这一示范文本考虑了购房者的利益,限制了开发商的“霸王条款”。


  (3)仔细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就自身关心的问题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在得到开发商明确的答复之后,再考虑是否与之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


  (4)由于“定金条款”对购房者较为不利,因此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签订这一条款,而用“订金条款”替代。同时明确约定,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有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返还全部订金。


  (5)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开发商的义务有: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内容订立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同购房者进行洽谈;为购房者保留约定的商品房,不再售予第三人;约定当双方就主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时,得依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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