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许斌龙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8日|分类:工程建筑 |592人看过
不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哪些?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不应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