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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从家出走10年无音讯,申请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513人看过

【申请宣告死亡】【被申请人从家出走10年无音讯,申请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



被申请人从家出走10年无音讯,经申请人多方寻找,法院在报纸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死亡。


被申请人之妻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与自然人死亡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如被宣告死亡的人民事权利能力终结、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开始等。(张月英申请宣告陈炎死亡案,法案例(1996)3-106)


被申请人陈炎从家出走之日至今10年时间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张月英多方寻找,法院在报纸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张月英系陈炎之妻,现申请宣告陈炎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的规定。(张月英申请宣告陈炎死亡案,1996年第3期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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