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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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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的居间报酬由谁给付?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746人看过

居间人的居间报酬由谁给付?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的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因为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不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且还要找第三人促成的合同成立,居间人与委托人、第三人均发生了法律关系,故原则上由因媒介居间而订立合同的居间费用由委托人与第三人平均分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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