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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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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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如何处理?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540人看过

行纪人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如何处理?


  行纪人应当依照委托人已明确指定的价格操作,行纪人未按委托人的指示而进行买卖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接受。因此造成的损害,由行纪人赔偿。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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