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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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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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受托人在特定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543人看过

如何理解受托人在特定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论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均应负赔偿责任。


  (4)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委托中,无论受托人之间如何处理委托事务,都视为全体受托人的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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