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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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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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514人看过

如何理解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强调的是当事人的人身属性。合同的成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了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此时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转托第三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法律允许受托人进行转委托,并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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