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危险物品、易变质物品储存时双方需承担的特殊义务有哪些?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3日|分类:综合咨询 |766人看过

危险物品、易变质物品储存时双方需承担的特殊义务有哪些?


  危险物品、易变质物品储存时双方需承担的特殊义务为:


  (1)存货人的告知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此项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仓储人应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的义务: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