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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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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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应载事项有哪些?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3日|分类:保险理赔 |589人看过

仓单应载事项有哪些?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如干燥、风化、挥发等,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仓储物数量的减少;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既是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的起止时间,也是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实际界限;


  (6)仓储费,即保管人为提货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而获得的报酬;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应记载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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