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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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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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保管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652人看过

如何理解保管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保管人对保管物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按约定的保管方法和场所保管: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方法或者场所,除因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方法或者场所。


  (2)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亲自保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此项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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