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时如何处理?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729人看过

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时如何处理?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承运人提存货物后,应当及时将提存的情况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如果承运人怠于通知而给收货人或托运人造成了损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处的提存,是指由于收货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承运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运输合同关系的一项制度。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