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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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建房是否补偿?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0日|分类:房产纠纷 |344人看过

对自建房是否补偿?



  我爷爷有一处独门独院的房产,其他地方没有房产,我的户口也在当地。


  若我在院内搭建自建房,征收时能否得到补偿?


  我爷爷买这处房产时,院内带有住户,院中的两间西房是我父亲先前用单位分的房产置换来的,现在所有权归爷爷。


  我们一直居住在此,母亲的户口在此地,但父亲的户口不在此地。征收时我的父母能否得到补偿?


  【法律解答】


  自建房因未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因此在城市房屋征收时不会予以征收补偿。而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自建房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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