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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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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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时如何处理?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531人看过

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时如何处理?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担保承揽人实现其报酬请求权的一种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承揽人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特别约定承揽人不得留置权时,或者留置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时,承揽人的留置权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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