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理解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613人看过

如何理解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


  (1)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即出租人应担保其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约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