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453人看过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