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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龙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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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8日|分类:综合咨询 |508人看过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有什么效力?迟到的承诺有什么效力?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的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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