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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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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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545人看过

承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的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这是对实质性条款的列举式规定,但实质性条款并不限于所列各项。


  因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才构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从而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被视为一项新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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