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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1007人看过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内;


  (2)合同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民事财产关系的协议;


  (3)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都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4)在政府参与的合同中,若其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如购买办公用品,则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其他涉及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或者国家订货任务问题则由行政法规或其他专门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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