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肇事车辆逃逸或者无法查明肇事司机,事故责任难以划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408人看过

肇事车辆逃逸或者无法查明肇事司机,事故责任难以划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并不能以此拒绝承担责任,其仍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就是及时对受害第三人进行赔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此,只要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保险公司都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从此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如何,逃逸的当事人都要承担责任。而无论肇事逃逸之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保险公司都应该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