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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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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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541人看过

哪些情形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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