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396人看过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机动车驾驶证会被依法扣留:(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前四项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