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私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身伤害纠纷就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因为这些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私自处分,如果私自处分甚至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保护现场,不能“私了”,包括:(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