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是多少?
(1)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2)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5)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6)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9) 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10)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