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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龙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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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363人看过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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