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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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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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363人看过

哪些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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