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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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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291人看过

起诉离婚的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希望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的,原则上应该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应该向对方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下列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原告不一定必须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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