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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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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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如何主张债权?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1324人看过

出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如何主张债权?



热线疑问


蔡某在2009年之前,曾向江某父亲江老大借款。江某父亲去世后,江某向蔡某催讨,蔡某以开厂需要为由,于2009年1月25日向江某重新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约定于2009年年底归还。后经江某多次催讨,蔡某无偿还借款之诚意。问在本案中,出借人江老大死亡后,其继承人江某应如何主张债权?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出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如何主张债权的问题。在本案中,出借人江老大的继承人江某可以持借款人蔡某重新向其出具的借条主张债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间借贷出借人死亡后,其债权由继承人继承,借款人向出借人的继承人重新出具借条,继承人持该份借条起诉要求还款的,应予支持。


江某作为江老大的合法继承人,其当然可以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在江某的父亲死亡后,蔡某向江某重新出具了借条一份,江某可以凭此借条主张债权。江某可要求蔡某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及支付逾期利息。




热线疑问


蔡某在2009年之前,曾向江某父亲江老大借款。江某父亲去世后,江某向蔡某催讨,蔡某以开厂需要为由,于2009年1月25日向江某重新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约定于2009年年底归还。后经江某多次催讨,蔡某无偿还借款之诚意。问在本案中,出借人江老大死亡后,其继承人江某应如何主张债权?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出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如何主张债权的问题。在本案中,出借人江老大的继承人江某可以持借款人蔡某重新向其出具的借条主张债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间借贷出借人死亡后,其债权由继承人继承,借款人向出借人的继承人重新出具借条,继承人持该份借条起诉要求还款的,应予支持。


江某作为江老大的合法继承人,其当然可以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在江某的父亲死亡后,蔡某向江某重新出具了借条一份,江某可以凭此借条主张债权。江某可要求蔡某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及支付逾期利息。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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