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经济适用房与房改房的异同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10289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与房改房的异同

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都是享受国家实施的优惠措施,所用的土地都是国家 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但两者也有不同。

(1)产权证不同。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归购买者个人所有,其房屋产 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而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 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其中,成本价的产权证 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 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 现行的规定,成本价的产权人可选择直接上市进行交易或先将成本价房变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两种方式。而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 归产权人所有,而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 不能赠与。产权人可以选择直接上市交易但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 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还可以选择向原产权单位 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等拥有全部产权。

(2)房屋出售后的收益权不同。房改房上市后收益的94%归出售人所有。 具体包括:房改房上市出售后,每平方米在4000元(含)以下的,全部归个 人;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 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和原产权单位五五分成;买方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而经济适用房上市后,收益同样全部归个人所有,所不同的只 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 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 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购买人才可以按商品住宅 办理产权登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