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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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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揎自空打巨额福利彩票的行为认定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758人看过

案件描述

揎自空打巨额福利彩票的行为认定

——刘xx挪用资金上诉案

关键词:挪用资金福利彩票销售权

【案由】挪用资金罪

【审判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5年9月5日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刘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1辑(总第59辑)

裁判规则:

利用销售彩票的便利,在没有缴纳投注金的情况下,擅自空打巨额福利彩票,以期中得大奖后再用奖金归还投注金,最终无法支付巨额彩票投注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受彩票机构委托,取得了某彩票投注站彩票销售权利。上诉人利用自身销售彩票的便利,在没有缴纳投注金的情况下,从彩票投注机上,一次性打出15张总金额为55.692万元的彩票,以期中得大奖,而后再用奖金归还投注金。但中奖号码揭晓后,中奖金额无法支付巨额彩票投注金。

争议要点:

上诉人未缴投注金而空打福利彩票兑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裁判理由:

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利彩票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社会福利资金用于资助社会福利事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通过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有纸彩票,以当期投注截止时限前系统中心数据库收到完整数据,并由该系统终端在彩票发行机构同意印制的彩票纸上打印出清晰可辨的相应数据为有效彩票。因此,本案上诉人未缴纳投注金打出的彩票,已经进人彩票系统中心数据库,是真票、是有效的。彩票的票额面值即是实际价值,当兑奖完毕,其不再具有博弈的使用价值时,价值丧失?因此,本案空打的彩票属于刑法保护的客体。

上诉人是受彩票机构委托从事销售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规定,以应缴而不缴投注金的方式挪用巨额资金,用于个人购买彩票,且数额巨大,是一种受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公益财产人员挪用公益资金行为,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上诉人在与彩票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目的是取得彩票销售的权利。

其在不交纳彩票投注金的情形下打印巨额彩票,是想中大奖后补缴投注金,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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