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魏某分多次从陈某处借款160万元,原告提供证据有借条及转账记录,法院判决魏某及其妻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60万元整。
点评:该案件审理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并未实施,法院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该解释实施后,出借人应当证明借款用于借款人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届时,只能要求借款人个人财产偿还。
建议:在向他人出借借款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并要求夫妻双方进行签字,以达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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