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王某(化名)是河南来川务工的中年男子。2018年3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专门收赃卖赃的李某1和江某,在明知对方那辆白色英菲尼迪Q50L轿车没有正规手续、大概率是偷来的情况下,仍图便宜以12.8万元买下自用。而这辆车,正是李某1、江某从他人手里低价收购后,用同款事故车手续套牌准备倒卖的被盗车(鉴定价值18.5万元)。
案发后王某在河南商丘被警方抓获。与他一同落网的还有盗窃、收赃路虎、英菲尼迪、马自达等多辆豪车的犯罪团伙共七人——有人偷车、有人销赃、有人跨省收购,全案涉案赃车价值逾16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赵军律师的专业抗辩
接受委托后,赵军律师(四川腾誉律师事务所)立即会见王某,核实其无前科、非职业收赃、所购车辆已被扣押未流入二次黑市,且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
赵军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并获法院采纳的辩护意见:
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王某系普通务工人员,偶因贪图便宜购入一辆嫌疑车辆,非惯常收赃倒卖,主观恶性小;
涉案车辆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公安机关扣押了该英菲尼迪轿车并返还车主,实际危害后果已降低,可酌情从轻处罚;
坦白+认罪态度好:王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行为,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较低刑期并处罚金:综合上述情节,请求法庭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
赵军律师的关键作用在于——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涉价值超10万元)面临三年以上量刑的不利区间,通过固定初犯、车辆追回发还、坦白认罪等全部从宽要素,使王某在团伙从犯及买赃被告人中获得最轻实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且罚金仅判一万元,相较同案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量刑明显有利。
三、判决结果
某市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鉴于坦白、初犯、涉案车辆已追回发还、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罚。
与本案直接相关判决主文(已生效):
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扣押白色英菲尼迪轿车依法发还车辆所有人。
(同案:主犯李某1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十一年六个月;江某五年;李某2七年;龙某某三年二个月;林某某一年二个月;程某二年。)
四、案件的社会意义
这起案件提醒普通老百姓——路上或网上看到"无手续、价格超低"的豪车、摩托车、手机,再便宜也别碰,只要明知或应知是赃物仍购买、窝藏、转卖,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知情"很难成为脱罪理由,尤其是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时。
同时也体现刑辩律师的价值:赵军律师在无法改变定性、且属"情节严重"档位的局面下,围绕初犯、追赃发还、坦白认罪扎实开展量刑辩护,让法律给予偶犯真诚悔罪者相对宽宥的处理,是典型的有实质作用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