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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精神病人犯罪,究竟如何处理?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

作者:邹玉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3次举报

〇一

今天收到一份文书,某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强制医疗意见书。

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医疗,因为其虽有家人,但是家人收入有限,无法保证对其进行监管和必要医疗。

对于这种强制医疗案件,可能会有人比较好奇:为啥强制医疗呢?为什么不判刑,让她坐牢呢?

其实,不仅老百姓不懂,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我也不是特别懂。

毕竟之前没有办理过类似的案件,而每个人的认知都是有局限性的,没有经历过,肯定不会特别懂。

不过,用心学习一下,也就能搞明白了。

强制医疗的,大多都是因为存在精神疾病,又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不强制医疗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多伤害。

上面这位就是如此。

她总是认为自己被鬼缠上了,早晚得死,于是就想杀一个够本杀俩赚一个。

后来就准备杀害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才五岁,她把人从二楼直接推下,幸好只是皮外伤,无生命危险;第二个孩子也才八岁,她看到孩子在河边玩耍,上去就把孩子推到家河里,还好被好心人及时救出。

从她行为可猜测出,很可能精神上是有一定问题的。

〇二

律师会见过嫌疑人后,就向侦查机关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申请,想查清楚她在犯案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

申请提交上去时,侦查人员也在准备对其进行鉴定(说明目前的公安人员都是比较认真负责的)。

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果出来了。

鉴定结果:精神分裂症;

法定能力评定: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建议:加强监护系统治疗,预防再次发生类似危害行为。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送至精神病院加强治疗。

〇三

办理案件之余,难免会胡思乱想:这类精神有问题的人,究竟是否值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估计,也会有不少人都有同样的疑问。

甚至有人会为此纠结的难以入眠。

之前我的想法特别简单——

经过艰苦努力,嫌疑人被鉴定为精神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后续会出现两个特别棘手的问题:

1.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人的情绪如何安抚?

像上述案例只是受点惊吓或者小伤,还无所谓,那如果人死了呢?如果全家被灭门了呢?

2.一旦鉴定为精神病,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了,那这个人如何安置?

放回社会吗?

不可能,这是个极度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会爆炸,就像一个不定时炸弹一般。

那放在自己家中吗?

他家里人也害怕啊。

谁愿意和一个不定时炸弹生活在一起?夜里睡觉都不敢闭眼。

这也不行,那也不放心,如何处理才合适呢?

当时,确实没有太好办法,因为即便放在精神病院,也不太妥当,因为他们家人开始时也难以接受自己亲人是精神病的说法。

如今,我却觉得放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应该是最妥当的一种办法。

即保护他自己,也保护得周围的人,假以时日经过治疗,一旦恢复正常,仍然可以继续回归社会。

只是苦了受害人一家。

〇四

罗曼·罗兰曾说: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就是认清了生活的真相,还仍然热爱它。?

做刑辩也需要有点英雄主义,大多数从业一段时间的刑辩爱好者,都早已认清了司法案件的真相,但却仍然要继续办理刑事案件,这是为什么?

不外乎两种原因:

1.生活所迫。

不办理案件,无法生存,只能勉为其难。

2.真心热爱。

领导告诫我们: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做刑辩也是如此,热爱刑辩的,初心就是还当事人公平和正义,即便在前进途中,有曲折有风暴有冰雪,但是,仍有人初心不改,无怨无悔。

爱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

承诺一辈子(做刑辩),守住了坚持(不放弃),付出永远不会太迟(总有一天会有满意的收获)!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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