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份文书,某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强制医疗意见书。
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医疗,因为其虽有家人,但是家人收入有限,无法保证对其进行监管和必要医疗。
对于这种强制医疗案件,可能会有人比较好奇:为啥强制医疗呢?为什么不判刑,让她坐牢呢?
其实,不仅老百姓不懂,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我也不是特别懂。
毕竟之前没有办理过类似的案件,而每个人的认知都是有局限性的,没有经历过,肯定不会特别懂。
不过,用心学习一下,也就能搞明白了。
强制医疗的,大多都是因为存在精神疾病,又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不强制医疗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多伤害。
上面这位就是如此。
她总是认为自己被鬼缠上了,早晚得死,于是就想杀一个够本杀俩赚一个。
后来就准备杀害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才五岁,她把人从二楼直接推下,幸好只是皮外伤,无生命危险;第二个孩子也才八岁,她看到孩子在河边玩耍,上去就把孩子推到家河里,还好被好心人及时救出。
从她行为可猜测出,很可能精神上是有一定问题的。
律师会见过嫌疑人后,就向侦查机关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申请,想查清楚她在犯案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
申请提交上去时,侦查人员也在准备对其进行鉴定(说明目前的公安人员都是比较认真负责的)。
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果出来了。
鉴定结果:精神分裂症;
法定能力评定: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建议:加强监护系统治疗,预防再次发生类似危害行为。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送至精神病院加强治疗。
办理案件之余,难免会胡思乱想:这类精神有问题的人,究竟是否值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估计,也会有不少人都有同样的疑问。
甚至有人会为此纠结的难以入眠。
之前我的想法特别简单——
经过艰苦努力,嫌疑人被鉴定为精神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后续会出现两个特别棘手的问题:
1.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人的情绪如何安抚?
像上述案例只是受点惊吓或者小伤,还无所谓,那如果人死了呢?如果全家被灭门了呢?
2.一旦鉴定为精神病,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了,那这个人如何安置?
放回社会吗?
不可能,这是个极度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会爆炸,就像一个不定时炸弹一般。
那放在自己家中吗?
他家里人也害怕啊。
谁愿意和一个不定时炸弹生活在一起?夜里睡觉都不敢闭眼。
这也不行,那也不放心,如何处理才合适呢?
当时,确实没有太好办法,因为即便放在精神病院,也不太妥当,因为他们家人开始时也难以接受自己亲人是精神病的说法。
如今,我却觉得放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应该是最妥当的一种办法。
即保护他自己,也保护得周围的人,假以时日经过治疗,一旦恢复正常,仍然可以继续回归社会。
只是苦了受害人一家。
罗曼·罗兰曾说: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就是认清了生活的真相,还仍然热爱它。?
做刑辩也需要有点英雄主义,大多数从业一段时间的刑辩爱好者,都早已认清了司法案件的真相,但却仍然要继续办理刑事案件,这是为什么?
不外乎两种原因:
1.生活所迫。
不办理案件,无法生存,只能勉为其难。
2.真心热爱。
领导告诫我们: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做刑辩也是如此,热爱刑辩的,初心就是还当事人公平和正义,即便在前进途中,有曲折有风暴有冰雪,但是,仍有人初心不改,无怨无悔。
爱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
承诺一辈子(做刑辩),守住了坚持(不放弃),付出永远不会太迟(总有一天会有满意的收获)!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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