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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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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一案,卓安律师团队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者:成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1日|分类:综合咨询 |1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王某拿了东西找到余某某,让余某某保管,因为王某的朋友知道余某某要吸毒,有时要办招待,所以王某找到他,卖给他10500 元的毒品。

二、办案过程

关于余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承办律师与委托人于2013年2月23日签订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签订至侦查阶段终结为止,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律师依法与公安机关沟通了案情,侦查阶段终止后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终止。

三、辩护思路

本案中,律师与被告人依法会见,积极了解案件情况,律师结合事实,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

侦查阶段终止后,因当事人后续未继续委托,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终止。

、办案心得

贩卖毒品罪辩护要点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 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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