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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视角提醒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祝祥霞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 |440人看过举报

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视角提醒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3、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5、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7、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您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您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8、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9、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编者注:民法总则已修改为三年】。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律师简介:

  祝祥霞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2012年至2014年执业于广东震鹏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执业于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祝祥霞律师在深执业6年,有4年兼任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累计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合计约200余件,涉案标的合计约45000000余元。办理的案件曾获《第一现场》、《深圳都市报》等主流媒体采访报道,获委托人赠送锦旗致谢。在经济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离婚诉讼、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领域具有真正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准确定位案件的核心法律关系,第一时间分析制定诉讼策略,正确引导客户收集证据,充分代理辩护,首先为每位客户选择最佳诉讼时机,最大限度为每位客户节省成本,同时为每位客户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最充分地维护每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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