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祝祥霞|时间:2021年01月11日|9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业主胜诉获赔迟延交房违约金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4日,业主曹XX与开发商深圳市XX公司签订深(龙)房现买(2017)第19774号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约定曹XX向深圳市XX公司购买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土洋村山海花园2栋某某房,房产总价XXX元。开发商深圳市XX公司应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前述房地产交付给业主曹XX,但深圳市XX公司至起诉日未履行交付义务,未向曹XX交付房产钥匙。
依据业主曹XX与开发商深圳市XX公司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深圳市XX公司逾期交付房地产超过90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深圳市XX公司应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按照房地产总价款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业主曹XX多次向开发商深圳市XX公司主张要求支付,但深圳市XX公司均予拒绝。
多番协商无效,业主曹XX遂委托北京市XX祝祥霞律师代其向开发商深圳市XX公司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迟延交房违约金,并一并提出对涉案房屋洗手间渗水问题进行维修等诉讼请求。
律师工作:
案件争议焦点:
律师核心代理意见:
法院判决:
关于维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采纳原告代理人祝祥霞律师关于被告深圳市XX公司应当对涉案房屋渗水、漏水问题进行维修的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责令被告期限维修,业主曹XX在对被告的维修成果进行验收后,确认涉案房屋渗水、漏水问题已经解决,方向法庭申请撤回了关于维修的诉讼请求。
关于迟延交房违约金:“被告深圳市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曹XX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62719元。”
联系律师:
电话(微信同号):137XXXX7258祝祥霞律师
律所名称:北京市XX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XX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