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原告:陈某
被告:赵某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2010年元月14日登记结婚,然被告隐瞒其有着交往4年的女人,欺瞒原告与之结婚。婚后被告在原告怀孕的情况下,仍不知悔改,欺骗原告继续与该女人来往。2010年某月某日,原告征得被告及其家人同意后,忍痛引产掉怀孕6个月的孩子。后原告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
开庭时,双方紧紧围绕感情是否破裂展开激烈辩论。本律师提出,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凡已婚男人,知道自己做爸爸都会很高兴很激动,但被告非但没有一丝高兴,反而继续与外面的女人联系,并且很不耐烦的表示不要孩子,随便原告怎么处理这个孩子。原告于2010年某月某日入院忍痛做引产术,术后双方互不联系、互不沟通,互不履行夫妻的义务,感情已经淡漠到极点。这足于说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是本质上的,已经根深蒂固,已互不关心彼此生活,形同路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能使矛盾激化。最后,法官采纳本律师的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判决结果:
判决双方离婚。
律师心得: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会以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坚决不愿意离婚。现实中,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诉讼中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以后再起诉离婚。本案中,律师很好的利用了被告不愿意要孩子的想法,达到第一次诉讼就干净彻底的把婚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