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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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有关出轨或者婚外情的证据如何收集?

作者:钱丽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7次举报
2019-07-12


离婚诉讼中,因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何界定哪些属于合法有效的出轨证据?这些证据在现实中如何收集?这两个问题,一直都是笔者在接受离婚案件咨询中,经常被问及的问题。

首先,本人书写的有关一方出轨或者婚外情的保证书、悔过书或者以微信、短信、QQ聊天记录形式的道歉短信。

在发现配偶出轨后,可以让其写下有关此事的保证书悔过书或者以或者仅以微信、短信、QQ聊天记录形式的道歉短信。这类文书的内容中,可以要求其写明是和谁存在何种关系,或者承认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其作出痛改前非的承诺。这些都是直接证据。

其次,夫妻两人有关的一方出轨或者婚外情事实的谈话录音或者视频录像。

事发后,出轨方不愿意写保证书,但是承认婚外情事实,并同样作出痛改前非的承诺的。这些言词的录音或者视频,同样可以作为证据。

再次,通过安装在自己家中的录音或者监控录像设备所取得的捉奸在床的视听证据。

此类设备由于安装在自己家中,因此所获得的证据并不属于非法取得。但是,采集此类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极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提倡。

第四、宾馆入住记录。

多次的开房的宾馆记录,往往能够推定不正当关系的存在。在法律上,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要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作为证据提供的多次的开房记录,即可适用这个证明标准。

如果无法调查及获取到以上记录资料,却又明确知晓两人正在何处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可以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那么公安到场抓获时制作笔录,亦可以作为证据。当然,以上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都应注意合法取得。

那么,一些QQ聊天记录或者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呢?

暧昧内容的QQ聊天记录或者微信聊天记录,此类证据一般并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网络上的调侃与暧昧,并不一定都会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之间的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也并不必然能够推定为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最后,值得提醒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收集对方有关婚外情的直接证据,往往十分困难的,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证据的无效。根据证据的特征,证据有三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在提供的证据大部分是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彼此间很难形成证据链,那么,法院对婚外情的认可度就不高因此,与其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收集婚外情证据,远不如多花时间收集共同财产方面的证据。这也是,我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直告诫和提醒当事人的。


钱丽娜律师,女,常熟本地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为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专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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