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承办)
2012年1月21日下午,周某某因在襄阳某酒店工作时,因上厕所滑到,造成左侧尺挠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为此,周某某到襄阳市中心医院门诊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周某某受伤后,仅从酒店处获得了 1350 元医疗费用,对其他赔偿,周某某多次与酒店协商,并通过社区协调解决未果,故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人马襄平律师接手该案件后,经过调查发现本案发生后酒店虽然将周某某送到中心医院进行治疗,但在院方向酒店出具了住院证明时,酒店却瞒着不知情的周某某,仅仅让周某某在门诊上接受治疗,造成周某某因治疗不彻底导致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此为身体损害。
向法院起诉后,在承办人员据理力争下,法官也多次做酒店的工作,讲明各种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酒店赔偿受援人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5000 元.终于化解了矛盾,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