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法各项主张的计算公式
写在前面的话:权利虽有,但一定要注意时效!!劳动争议时效就是一年,有的是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算,比如工资(正常工作应当得到的报酬),有的则是自(应当)知道之日,比如双倍工资中多的这一倍带有惩罚性质的工资。要不要及时主张,就看劳动者还想不想在单位做了。
A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N*200%
1、什么是违法解除?
杨菇凉:2种情形,一是没有合法理由的解除,二是虽有合法解除理由,但解除程序不合法。程序要如何?有工会的还要告知工会,没有的就书面通知本人。
提醒:所有文书都应当通过书面,有的是出于法律强制,有的则是出于证据保留。像邮寄送达的,要在邮件封皮写上寄是是什么材料,不要简单写文件,否则对方否认收到的是特定文件就百口莫辩了。民事纠纷终归还是看证据的。
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杨菇凉:如果是固定工资,计算比较简单,如果涉及调薪不满12个月的,就要老老实实以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往前推算,按不同的薪资标准乘以相应月数,计算总和之后再除以12。
另外还需注意一点,如果该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按3倍计算(对应支付经补年限有上限,为12个月)。
3、N
杨菇凉:是指赔偿工资的月数。根据工作年限而定,具体为:工作满几年算几月,不满1年的,看是否满6个月,不满算半个月,满则算1个月(如果是上述3倍的情形,最多就12个月~)
4、200%
杨菇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换言之,上述算法不乘以2就是经济补偿金的算法。
提醒:仲裁、法院是按你主张的数额来裁判的,自己要算仔细了~
B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为了方便理解,举例来说。
假定2014.1.1上班,1年为2014.1.1-2015.1.1,单位应在1个月内也就是要在2014.2.1之前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从2014.2.1起至2014.12.31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工资有照常支付,此就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也就是未付的一倍工资),合计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2015.1.1之后的就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双倍,对劳动者的好处就是单位不能随便开除你了,否则就是涉及违法解除,有可能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时效1年,按可主张双倍的每日工资分别计算1年,比如2.1可主张双倍,时效自2014.2.1起算1年即至2015.2.1,其他同理。如果劳动者2015.12.15才主张,那么2014.12.14之前得双倍工资的权利已过时效,只能主张2014.12.15-2015.1.1的双倍工资。
这里又涉及到工资计算。国家规定每月应出勤天数为21.75天,以月工资除以21.75计算出日均工资(不管实际工作天数如何,法定就是21.75,劳动者自己多算,基数大了,日均工资就少了), 2014.12.15-2015.1.1除去周末共14天(自己对照日历数,21.75本身就只扣除周末),故可主张的二倍工资差额=日均工资*14天。
C经济补偿金
杨菇凉:参见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注意3倍最多12个月的限制。一样注意时效。
D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支付赔偿金
杨菇凉:还是举例来说吧。比如试用期依法只能约定2个月,单位却违法约定了6个月,现已经履行了5个月,即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多履行了3个月,这三个月劳动者得主张赔偿金,标准按转正工资来算。至于这三个月原本按试用期工资来发,是否要补足与转正工资的差额,各地操作不一,劳动者可以一并主张,万一支持了呢?另外,还有未履行的1个月,因还未履行,故不得主张赔偿,而当劳动者一旦提出赔偿,单位也就不可能再按此违法约定来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