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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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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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

作者:袁坤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3次举报

   2015年12月24日,马某到某火锅店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1800元。马某只工作了20天,即提出辞职。后马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火锅店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000元。

  接到该案后,仲裁员向马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此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但马某坚持要申请仲裁。在此情形下,仲裁委依法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最终驳回马某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只要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案中,马某只在单位工作20天,未满1个月,双方尚处于1个月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马某无权要求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法学学士,恩施州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律师茶座》发表多篇实务性文章,并发表论文《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2820********5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