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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要如何公证

发布者:杨娜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2人看过


作为律师,经常会遇到很多未婚和已婚的女性当事人问:我想和我老公做个财产公证,要怎么约定才合法啊?虽然我们不是公证员,但是因为职业原因也接触了很多这样的案例。现在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夫妻财产”公证这件事。

首先,公证与诉讼的区别。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解决争议。

其次,“夫妻财产”公证的含义。所谓“夫妻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及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该约定经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给予证明,并出具公证文书,即为“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已婚夫妻,如果双方还未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如果是双方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对婚姻关系存在之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进行约定,则称作“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知,夫妻可以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后,办理“夫妻财产”公证须知。办理财产公证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不管是婚前财产公证还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财产公证。

在我国,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一经约定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因此,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它既是解决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杨娜,高级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曾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公司顾问团队律师及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主创律师同时,兼任湖南省总工会、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妇联等单位值班律师。


杨娜律师主要提供公司法律事务和家庭法律事务服务,擅长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和私人律师顾问,专注于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借贷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财富传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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