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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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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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怎么判?东莞律师成功案例:曾某组织卖淫罪一案5年争取到2年5个月

作者:胡文学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70次举报


组织卖淫罪判几年?组织卖淫罪量刑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份开始,东莞市万江区某沐足阁在唐某强、李某的经营管理下组织技师提供等卖淫服务。平时由技师向进房客人推销卖淫服务,提供卖淫服务的技师有王某荣、陈某莲等人。曾某于2017年9月左右入职东莞市万江区某沐足阁,是技师师傅,负责培训技师如何提供涉黄服务和提醒技师注意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案发后,公安机关于在东城区立新派出所抓获被告人曾某。检察院以曾某犯组织卖淫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在接受曾某家属的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曾某了解案情。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曾某多次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后悔,团队律师告诉曾某,积极地认罪认罚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团队律师经过研究案件材料结合曾某的描述,发现曾某在该案中只负责培训技师,仅起到次要的作用,不是主犯,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团队律师针对曾某是从犯、认罪认罚等方面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后法院采纳了团队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曾某适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经过有效的辩护,法院判处曾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五年减轻到二年五个月,对曾某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结果。

【案例评析】

黄赌毒没好事,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案发只是迟早的事情。组织、强迫卖淫类案件一旦成立犯罪,均是5年以上的刑期,想要降档,就需要从是否是从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入手。本案中,通过会见阅卷、辩护,最终为当时人争取降档。


胡文学律师,男,湖北荆州人,法学本科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现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