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时应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者:王蓬勃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3665人看过

我国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较快,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开发中引起的纠纷,特别是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较为突出,占的比重也较大,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也较重。

法律咨询: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答: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