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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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谁申请登记?

发布者:王蓬勃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13494人看过

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买房,也可以自己的名义领取房产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

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但对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申请登记的却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无论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房屋。按《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除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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