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产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王蓬勃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3892人看过

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司法解释在条款中作了新的突破,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此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此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售房协议(含认购书)是无效的;但是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如果你确定现在开发商仍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赔偿利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