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某,女,2016年某日下午去同乡木某处,在进入木某租住旅馆房间因后,被巡查民警破门而入。民警现场发现木某正在用电子称称量白色粉末,并从木某包里搜出数包白色粉末。后经鉴定属海洛因,从普某包里搜出现金数万元。普某和木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局拘留,后经区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家属在批捕后联系本律师寻求帮助。通过案情分析,会见嫌疑人,认为该案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据此作出针对性辩护方案。
该案移送检察院后,律师第一时间区调阅案卷,通过分析案情和在案证据,发现证据存在矛盾和缺陷。该案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律师根据最终证据,仍然发现了若干可疑问题,不能得到合理解释。于是以书面方式将案件相关问题和律师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检察院,并与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要求人民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审阅该案证据和律师意见之后,完全采纳了本律师关于案件存在严重证据瑕疵的意见,依法对普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后,普某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律师评析:毒品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中教专业的类型,与一般刑事案件多有不同之处。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寻求辩护律师帮助的时候,应尽量选择对毒品案件具有较强实践水平的律师,以免自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