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13日,张某来到河南道平律师事务所,前来向我咨询一债务纠纷.张某出示的核心证据为一损毁拼接的借据.该借据为十多片儿拼接后粘贴在另一张纸上,内容清楚为:借条今借到张某现金三万柒千元,保证于2012年5月20日前归还,月息为1%.借款人李某某.
在问及借条被损毁的原因时,张某声称:在借款到期后,李某某不能归还,在多次讨要后,李某某恼羞成怒,将借条撕毁,但张某将碎片捡起来后作了拼接和粘贴。
在张某的请求下,我承接了该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我在承接本案后随即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的答辩理由
被告李某某答辩理由是他在借款到期后的当天下午即找原告归还了借款,在归还借款后,李某某索要原借据,在张某出示后,因借款已还,故李某某将借条撕毁后丢在张某家的地板上,并在撕毁后即离去。庭审时,被告辩称,该借款已经偿还,而损毁的借条本身正说明借款已经归还,损毁的借条正是其借款已归还的证据。
我的观点
本案立案后法院作了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而没有调解的余地。因此,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辩论阶段,我发表了我的代理意见,现简述如下:
一、原告的请求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原被告之间因为原告借款给被告而产生了债的法律关系,在被告明示拒绝还款的情况下,原告可诉诸法律要求其偿还。
二、原告张某起诉李某某要求其还款付息有事实根据
原告张某起诉李某某要求其还款付息的依据是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有借条可以证明。原告所出示的借条是一份被损毁的借条,不错——但严格来说,被损毁的仅仅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载体,而不是法律关系本身。纸质借条以纸为载体,虽然载体损毁了,但载体所反映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在被告不能提出反证证明借款已归还的情况下,原告的请求应予支持。
三、被告的还款主张和理由不能成立
在原被告间所确立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原告追索借款的依据,而载体本身并不是原告追索借款的依据。
从客观上来说,借条本身作为载体的损毁不排除是被告在还款后撕毁所致,但借条的损毁也不能排除其他原因,比如像原告所说的被告为毁账而销毁证据。也就是说,其结果不具有唯一性,借条损毁与借款已归还二者不能划等号。所以说,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诉讼结果
我的观点赢得了法庭的赞许。而被告本人及其代理人的辩论意见则显得苍白无力。被告的态度后来终于发生了变化,在原告作了一定的利息让步的情况下,被告归还了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本案终于调解结案。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13日,张某来到河南道平律师事务所,前来向我咨询一债务纠纷.张某出示的核心证据为一损毁拼接的借据.该借据为十多片儿拼接后粘贴在另一张纸上,内容清楚为:借条今借到张某现金三万柒千元,保证于2012年5月20日前归还,月息为1%.借款人李某某.
在问及借条被损毁的原因时,张某声称:在借款到期后,李某某不能归还,在多次讨要后,李某某恼羞成怒,将借条撕毁,但张某将碎片捡起来后作了拼接和粘贴。
在张某的请求下,我承接了该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我在承接本案后随即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的答辩理由
被告李某某答辩理由是他在借款到期后的当天下午即找原告归还了借款,在归还借款后,李某某索要原借据,在张某出示后,因借款已还,故李某某将借条撕毁后丢在张某家的地板上,并在撕毁后即离去。庭审时,被告辩称,该借款已经偿还,而损毁的借条本身正说明借款已经归还,损毁的借条正是其借款已归还的证据。
我的观点
本案立案后法院作了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而没有调解的余地。因此,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辩论阶段,我发表了我的代理意见,现简述如下:
一、原告的请求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明文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原被告之间因为原告借款给被告而产生了债的法律关系,在被告明示拒绝还款的情况下,原告可诉诸法律要求其偿还。
二、原告张某起诉李某某要求其还款付息有事实根据
原告张某起诉李某某要求其还款付息的依据是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有借条可以证明。原告所出示的借条是一份被损毁的借条,不错——但严格来说,被损毁的仅仅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载体,而不是法律关系本身。纸质借条以纸为载体,虽然载体损毁了,但载体所反映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在被告不能提出反证证明借款已归还的情况下,原告的请求应予支持。
三、被告的还款主张和理由不能成立
在原被告间所确立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原告追索借款的依据,而载体本身并不是原告追索借款的依据。
从客观上来说,借条本身作为载体的损毁不排除是被告在还款后撕毁所致,但借条的损毁也不能排除其他原因,比如像原告所说的被告为毁账而销毁证据。也就是说,其结果不具有唯一性,借条损毁与借款已归还二者不能划等号。所以说,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诉讼结果
我的观点赢得了法庭的赞许。而被告本人及其代理人的辩论意见则显得苍白无力。被告的态度后来终于发生了变化,在原告作了一定的利息让步的情况下,被告归还了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本案终于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