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诉讼解决离婚案
吴某,男,汉族,1986年生,住咸阳市某镇某村。
王某,女,汉族,1988年生,信咸阳市某镇某村。
吴某和王某均系市效区人,2005年按农村风俗结婚,2006年登记。2007年生育一女,现年5岁。后因生活所迫,王吴双方开始在外打工,初期双方感情较好,但随着各自的性格、知识层次、处事方式的不同,双方慢慢出现差距。双方分开打工,至2012年双方已分居长达3年之久。因分居、双方对各自生活、子女照顾等因素,吴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咨询离婚的有关事宜后,委托我起诉离婚。进入司法程序后,经我奈心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合情合理的处理了子女、财产事宜,调解离婚。
分析本案从立案到调解,我一周内诉讼解决了分居长达三年的离婚纠纷。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