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头协议如何认定及处理?
处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不应以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简单认定合同无效,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 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 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 起诉;3、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仅 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 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 88 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 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 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 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