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寅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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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发布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1023人看过

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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